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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条款的约定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时间:2022-03-28 13:42:08 浏览:86次 来源:律图整理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

双方签署贸易合同时,为了预防合同违约事件发生,一般都在合同中写入定金条款。买方支付一定金额定金,如果买方违约,则定金无法收回;如果卖方违约,则需要支付两倍赔偿。那么合同中定金条款的约定应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律图小编给大家做个概况总结。

一、如何约定合同中的定金条款?

定金的惩罚功能即收取定金的当事人如果违约将向非违约方按照定金的金额加倍赔偿,如果支付定金的当事人违约,则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非违约方。民法的传统理论,对于合同中的债权实行填平原则,即实际损失赔偿的原则。但定金罚则却带有惩罚性的功能,所以在法律适用层面有较特殊的要求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措词使用的是“定金”的字眼,但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定金的性质,该“定金”也不能产生双倍赔偿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希望定金罚则能够得以实现,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定金的法律性质,即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将双倍赔偿,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将无权要回定金。

此外,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如果超过该上限,超过的部分无效;

2、合同中所使用的文字应当使用“定金”这一标准用法的文字,尽量避免使用其他诸如“订金保证金”等字眼,以免出现歧义给以后的定性带来麻烦;

3、定金条款从法律性质来讲具有实践要物性,即必须有定金的实际给付定金合同才得以成立。如果双方当事人只约定了定金条款,而没有进行实际的定金款项交付,就不会出现一方当事人违约将双倍赔偿的法律后果。

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定金的条文有哪些?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定金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双方在合同中写入定金条款,主要是防止出现合同违约。关于定金条款的约定要注意一些细节,定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并且不得用保证金、订金等字眼来代替定金。并且有一点要大家注意,签订定金合同,必须要一方支付定金后,定金条款才能生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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