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主体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1.公司的工作人员,涵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里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如经理、财务人员等。
2.企业的工作人员,指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3.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需注意,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能否通过和解撤诉
挪用资金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不能通过和解撤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挪用资金罪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权益,更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制度。虽然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情节考虑,但并不影响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追究。
不过,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司法机关可以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等决定,但这并非基于当事人和解。
三、挪用资金罪68万会判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中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资金68万属于“数额较大”。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加重或减轻情节,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不过,具体量刑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如挪用资金用途、是否退还、是否造成单位损失等综合判断。
在探讨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主体时,我们明确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等特定主体。但在实际情况中,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也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又或者,对于一些名为单位实为个人的情况,相关人员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主体也需具体分析。如果您对挪用资金罪主体的认定等相关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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