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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出借款项另一方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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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2 · 1970人看过
导读:一般而言,若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另一方有权起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多为共同共有,双方对共同财产管理处分有平等权利,一方擅自出借共同财产会损害另一方权益,另一方可用自己名义起诉。但若出借的是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无权起诉。实践中要明确款项性质,收集证据证明主张。
配偶一方出借款项另一方能起诉吗

一、配偶一方出借款项另一方能起诉

一般情况下,若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另一方可以起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双方有平等权利。当一方擅自出借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损害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另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或主张借款行为无效等。 不过,若出借的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无权就该借款起诉,因为个人财产的处分权归财产所有人。实践中,需明确款项性质,收集款项来源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二、配偶一方出售房产,另一方能否追回权属

配偶一方出售房产,另一方能否追回权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另一方一般不能追回房产,但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善意取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 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比如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仍购买、未支付合理对价等,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追回房产权属。

三、配偶一方出售房产,另一方能否收回

这要分情况来看。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若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即第三人不知情该房产为夫妻共有、以合理价格购买且已完成产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另一方无法收回房屋,但可向出售方主张赔偿损失。若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比如明知一方无权单独处分仍购买,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收回房屋。 若该房产为出售方的个人财产,其有权单独处分,另一方无权收回。

在探讨配偶一方出借款项另一方能否起诉这个问题时,除了直接的法律规定,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这会影响到另一方起诉的诉求及结果。若借款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的起诉可能面临更复杂的举证责任。又或者借款用途不明时,如何根据相关证据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而确定另一方有无起诉资格。您是否在类似情况中存在疑问呢?如果对配偶一方出借款项另一方起诉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仍有不解,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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