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上盖章就生效吗
离婚协议并非盖章就生效。离婚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其生效条件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签字时成立,但成立并不等同于生效。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即便协议已签字或盖章,双方均可反悔。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冷静期后正式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才开始生效。
所以,盖章不必然使离婚协议生效,关键在于是否完成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生效后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二、离婚协议上的财产是个人还是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上涉及的财产性质需具体判断。若离婚协议约定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对其分割是对共同财产的处分。但如果协议中明确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那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在离婚协议提及,其性质不变。另外,若财产是因一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也属个人财产。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约定执行财产分配,若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三、离婚协议上的约定可以改吗
离婚协议上的约定能否更改需分情况而定。
若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即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协议内容可以更改,因为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未登记离婚则条件未成就,双方可协商重新拟定协议条款。
若离婚协议已生效,即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经法院审理,若查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支持变更请求;若不存在此类情形,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对于子女抚养等其他问题,双方也可协商一致后变更,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当探讨离婚协议上盖章是否就生效时,要知道这并非简单的盖章了事。离婚协议生效需满足一系列条件,比如双方自愿签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且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后才正式生效。在这个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细节问题,像离婚冷静期内协议的效力变化,或者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义务该如何处理等。若你对离婚协议盖章生效及相关后续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剖析,帮你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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