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的帮助犯如何量刑
挪用公款罪的帮助犯属于从犯。依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罪本身量刑分三档: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挪用公款罪帮助犯量刑时,先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是否退还等因素确定主犯应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再综合考虑帮助犯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等,决定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例如,若帮助作用较小,可在主犯量刑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幅度较大;若作用极微且有其他情节,也可能免除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使用人吗
挪用公款罪主体不包括一般的使用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不过,存在例外情形。若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在此种情况下,使用人会被纳入挪用公款罪的责任主体范畴,但本质上是基于其与挪用人的共同犯罪行为,而非单纯因其使用人身份构成该罪主体。
三、挪用公款罪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情形:
1.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这是最常见的个人使用情况,即公款被挪出后直接用于自然人的生活、经营等事务。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这里强调“以个人名义”,如未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擅自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个人决定”体现了擅自性,“谋取个人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如晋升机会等。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当探讨挪用公款罪的帮助犯如何量刑时,这背后有着严谨的法律考量。帮助犯的量刑不仅取决于挪用公款的数额,还会综合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一般来说,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如果帮助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可能会获得相对更轻的量刑。但具体情况复杂多样,不同案件有不同的情节。要是您对挪用公款罪帮助犯的量刑细节、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幅度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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