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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否有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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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9 · 1289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诉讼时效而非追诉期,追诉期用于刑事犯罪。《民法典》规定,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特殊情况包括: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还可因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否有追诉期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否有追诉期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诉讼时效,并非“追诉期”,追诉期一般用于刑事犯罪案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适用该三年诉讼时效。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此外,诉讼时效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是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签约,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即“挂靠”情形。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招标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程序,违反该程序签订的合同无效。 4.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合同无效。 5.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三、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金应如何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金的约定需遵循一定规则。首先,依据《民法典》,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违约金时,要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如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成本预算等。违约金数额不宜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过低则无法有效约束违约行为。一般来说,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若过分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 同时,违约金条款应明确具体,包括违约情形、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例如,明确约定逾期竣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具体违约情形下的违约金标准。这样能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在发生纠纷时也便于确定责任和赔偿数额。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然是有追诉期的。一旦超过追诉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就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有效保障。比如在追诉期内,当事人可以积极收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过了追诉期,很多权利主张可能就会受到限制。那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如果遇到对方拖延履行义务,导致追诉期临近,该如何应对呢?又或者已经过了追诉期,是否还有补救措施呢?这些都是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若你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追诉期相关事宜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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