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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恶意降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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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8 · 1460人看过
导读:怀孕期间公司恶意降薪,女职工维权可采取:一是与公司协商,依据规定指出其违法,要求恢复原待遇;二是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则加付赔偿金;三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差额及赔偿;四是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怀孕期间公司恶意降薪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公司恶意降薪怎么办

怀孕期间公司恶意降薪,女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与公司协商: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可与公司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违法,要求恢复原工资待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降低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女职工加付赔偿金申请劳动仲裁:收集工资条、劳动合同、降薪通知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及支付相应赔偿。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怀孕期间公司是否有权辞退员工

一般情况下,怀孕期间公司无权辞退员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公司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理由,或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辞退孕期员工。 但存在例外情形,若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公司违法辞退孕期员工,员工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怀孕期间公司拖欠工资能否被迫离职

怀孕期间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被迫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并未区分员工是否处于孕期等特殊时期,所以孕期员工同样适用。 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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