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未履行完毕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时若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若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对于未履行完毕的其他义务,如债务等,应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偿。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欠缴的社保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
二、企业破产未到期的债务怎么办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时,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财产并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对于未到期债务,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
之后,进入债权确认程序,由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环节,未到期债务与到期债务一同按法定清偿顺序受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职工债权、社保费用与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分配。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三、企业破产未履行的合同该怎么办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于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若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若继续履行,双方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当面临企业破产未履行完毕的情况时,处理起来较为复杂。首先,破产管理人会对未履行的合同进行审查与决定。若决定继续履行,需保障相关债权人的利益。而如果决定解除合同,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赔偿。同时,对于企业所欠的各类债务,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在这个过程中,有诸多细节和法律规定需要遵循。要是你对企业破产未履行完毕后的具体债务清偿顺序、合同解除赔偿标准等问题还存在疑问,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与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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