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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解除的效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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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1 · 4815人看过
导读: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解除的效力有哪些?

收养关系一旦建立,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呢?收养关系一旦解除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很多人都不了解收养关系的解除的条件和效力问题,现在律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以及相关的效力问题。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以及解除的效力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收养方面的问题,如收养的条件有哪些?如何进行收养公证?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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