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能行使管理人撤销权
1.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可行使撤销权以保障债务人财产及全体债权人利益。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为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特定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会不当减少债务人财产。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若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却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也有权请求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况除外,这能防止个别债权人优先受偿,维护公平清偿秩序。
3.为保障撤销权有效行使,管理人应及时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及交易情况,准确识别可撤销行为;发现符合条件的行为后,尽快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还应加强与债权人协商,争取支持与配合。
二、行使管理人撤销权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行使管理人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时间条件: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或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上述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削弱了对全体债权人的清偿能力,损害了债权人整体利益。
可撤销行为的范围:必须是法律明确列举的可撤销行为,不在列举范围内的行为不能撤销。管理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行为,追回财产。
三、行使管理人撤销权是否有时间限制
行使管理人撤销权有时间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管理人应在上述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若超出该时间范围,一般不能再以这些理由行使撤销权。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下能管理人撤销权时,除了已知的情况,还有一些关联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撤销权行使后对相关交易的恢复原状问题,即如何将交易状态恢复到未进行时,涉及财产返还、利益平衡等诸多复杂情况。另一方面,撤销权行使的时效也至关重要,如果超过了法定时效,撤销权可能就无法再行使。你是否曾遇到过与管理人撤销权相关的难题呢?要是对于撤销权行使后的后续处理、时效限制等问题仍有疑问,别再纠结,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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