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哪些不具备法律效力
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条款没法律效力。比如限制一方再婚、生育等基本人身权利的约定,因违背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
损害国家、集体、他人权益的约定不行。像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财产处置约定就无效。
附条件或期限解除婚姻关系的条款无效。婚姻解除以登记或法院判决、调解为准,不能协议附加条件限制。
对子女抚养、探视约定明显不利孩子成长的无效。如剥夺探视权或免除抚养责任等。签离婚协议要合法,避免纠纷。
二、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房产是否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房产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约定,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就合法有效。
其中关于赠与子女房产的条款,同样适用上述规则。不过,此赠与与一般赠与不同,它常是为解除婚姻关系、平衡双方利益等而达成的整体约定的一部分。
但房产属于不动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若一方反悔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条款有无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每个人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以及何时结婚,这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
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的条款,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类限制再婚条款明显与法律保障的婚姻自由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所以,即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限制再婚的内容,该条款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律上的强制力。
在探讨离婚协议哪些不具备法律效力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离婚协议不具法律效力,后续财产分割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当协议无效,财产分割会回归到法定分割方式,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另外,若涉及子女抚养权,也不能仅依据无效协议,而是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重新判定。如果你对离婚协议效力、无效协议后的财产分割及抚养权判定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