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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十天能否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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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5 · 1659人看过
导读:在决定是否允许取保候审时,必须依据相应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量,这其中包括了犯罪嫌疑者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所涉嫌罪行的整体恶劣程度等等诸多方面。
拘留十天能否取保候审

一、拘留十天能否取保候审

决定是否可以对某人实行取保候审,主要考虑的是案情的特殊性质,这其中包含有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若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险的话,那么就可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因此,关于拘留十天之后能否进行取保候审的问题,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所有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准予取保候审:

1.涉嫌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情况;

2.涉嫌犯罪行为将被判处罚金以上刑期,经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3.案情复杂,需进行长时间审理的案件在羁押期限届满时尚未审结,须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4.当事人因身体原因无法承受监禁生活,如身患重疾或生活难以自理等,或者孕产妇或正在哺乳幼儿之人,经过取保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十天能不能用保释金搞出来

拘留通常被划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大类。在行政拘留方面,原则上并不存在以交纳保释金方式提前解除拘留之情形。至于刑事拘留部分,若被认定具备取保候审之资格,那么将有机会通过支付保证金的方式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然而,最终能否成功执行取保候审则需综合考虑事例情节、犯罪嫌疑人所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于司法拘留者而言,同样无法通过交纳保释金方式提前予以解除。总体而言,是否能够通过交纳保释金提前解除某种类型的拘留,这主要取决于某具体拘留事项及其相关事例状况所做的具体分析与判定。

决定是否对某人取保候审,需综合考虑案情的特殊性。首要考量是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及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取保候审的决定,确保社会安全和司法公正。通过审慎评估案情,合理权衡各方面因素,以做出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正义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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