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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死亡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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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9 · 1928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保释适用于可能被判处非死刑刑罚且不构成社会危险的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特定弱势群体如重病患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然而,对于已故嫌疑人,由于保释是为活体嫌疑人设立的,故不适用于已去世者。因此,逝世嫌疑人不符合保释条件,法律不予提供保释机会。
嫌疑人死亡能取保候审

一、嫌疑人死亡能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相关律例要求,以下为可以准予申请保释的情况范畴:可能被判处罚管制拘役或其他独立执行死刑外加附加惩罚等罪名的嫌疑人、被告人;

面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年而采取保释做法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威胁的被告人和罪犯;

患有重度病症、生活无法自主的孕妇或正处于哺乳阶段的母亲及他们的孩子;

直至拘留时间结束、目击案件尚无完结且需采用保释措施的情况下;

案件相关程序未有交代,仍需经由保释程序来完成处理。

在探讨此类案件中已离世的嫌疑犯能否获得保释权利之时,必须着重评估其本人是否符合上述所列任何一项条件。

若涉案人员已不幸离开人世,便再无可能对其实施保释,因为保释原本就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设的制度措施。

故此,对于那些已经逝世的嫌疑人,现行法律条款并不适用,并无法为其提供保释的机会和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嫌疑人死亡案件怎么处理

在犯罪嫌疑人身亡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将不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若先前已有类似的追究行为发生,则应对该案进行撤销处理,或者停止起诉进程,亦或是中止案件审理,抑或宣告涉事人员无罪释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相对较小,不符合认定为犯罪的标准;犯罪行为的追溯时效已超过法定时间限制;已通过国家特赦令获得豁免刑罚的待遇;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者控告被撤回;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各种原因离世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之适用仅限于那些可能会面临轻微刑事处罚而非致死刑罚、同时又未对社会安全构成实质威胁之人,包括嫌疑人或被告方在内。尤其针对某些特殊弱势人群,比如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处于孕期及产后哺乳期间的女子,均可申请获得保释。然而,若涉及到已然离世的嫌疑人,因保释本以生者为对象设计,故对此类已故人员不再进行保释程序。因此,对于离世的刑事案件嫌疑人来说,其并不具备保释资格,相关法律法规亦不会为之提供任何保释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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