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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征收决定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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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24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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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事主体对房屋征收决定书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既能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房屋征收决定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一、对房屋征收决定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房屋征收决定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对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复议流程是什么?

1、申请:要在法定期限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受理;

3、审理;

4、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四、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事实上,行政机关当然不会贸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般都是为了公共事业的需要或者为了社会发展,在法律层面上来讲,房屋征收决定是强制性的,如果极个别人不配合政府部门的房屋征收决定,政府部门也不会停止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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