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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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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708人看过
导读:串通投标罪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当然了,如果说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的话,那么应当立即的向公安机关来进行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对于串通投标罪来进行立案处理,如果达到犯罪构成要件的话,就需要定罪量刑。

串通投标罪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串通投标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串通投标罪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二、施工合同无效规定是什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一些纠纷的话,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而在处理这类型纠纷的时候,如果发现对方存在着串通投标等相关的犯罪行为的话,也是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来进行报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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