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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违约金参照民间借贷处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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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28 · 1621人看过
导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违约金参照民间借贷处理是不可以的。在我国的合同纠纷的处理中,违约金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惩罚性违约金;一种是赔偿性违约金。违约金可以督促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同时也可以补偿损失的损失。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不能参考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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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违约金参照民间借贷处理可以吗?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也不能参照民间借贷执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相关法律规定,要是民间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则属于高利贷,此时就是不合法的。但因为银行的贷款利率随时都在做出调整,因此要想具体计算多少民间借贷利息是合法的,还需要根据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二、违约金的类型有哪些?

(一)惩罚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二)赔偿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随着我国的民事合同签订的数量的不断上升,违约金的规定也是不断的完善的,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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