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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是哪里?

时间:2024-08-29 15:43:16 浏览:710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是接收户口的当地派出所。户口如果有需要迁移的情况的,需要原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与其他的证明材料一起提交至想要迁入的新的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受理办理。
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是哪里?

一、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是哪里?

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是接收户口的当地派出所。户口迁出地是户口迁出前的户籍地址,是一个广义词,可以理解为某县或者某乡镇,或者某街道、村组。而迁出地派出所指的是特定的那一个派出所,就是办身份证的那个派出所,也就是进行户口登记的派出所。而不是身份证背面(身份证背面只有区县级公安局)。

二、关于户口登记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如果是将户口进行迁移的,那么接收新户口的派出所就是负责登记户口的机关。需要注意的是,迁移户口与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和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都有着密切的关联。派出所在接到户口登记的申请之后应当尽快受理,并在规定时效内完成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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