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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贷款的风险应如何防范

02:06 653次播放 # 担保纠纷
律师解答
保证贷款的风险防范可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核实保证
核实保证简称为“核保”,是指核实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达成的,是保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科学动态地分析保证人偿债能力
严格地对保证人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进行分析,从而对保证人加以选择。
例如可以选择与借款企业的产业与经营产品互补的企业,或者在本行没有贷款的企业。
同时也可以用投保等方式进一步保障债务的履行,减少银行的风险。
(三)贷后管理
贷款人不仅应当对贷款之后的贷款人进行跟踪、检查、管理和控制,对保证人也应当加大精力关注。
贷款人应当注意控制保证人的保证总量,对保证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都应当进行密切的跟踪和观察。
另外,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对借款合同进行修改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以避免保证人以此为由不履行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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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次阅读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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