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

更新时间: 2022-06-08 09:45:09
律师解答
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事故伤害发生后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段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版权申明:律图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视频 相关精选解答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有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有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有:

1、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0次播放 00:00
劳动监察大队怎样合理处理工伤纠纷

劳动监察大队怎样合理处理工伤纠纷

1、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查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是否拖欠等情况,如果单位有劳动违法行为且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单位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属于本部门的管辖的,则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工伤不由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发生工伤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社会保险部门依次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按伤残等级到劳动仲裁提出相应的伤残赔偿。

1074次阅读 2023-12-01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3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