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中的
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
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
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
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
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
律师参加。
清算组负责
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
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