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
王超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从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专业学习及研究工作,现执业于永康市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办案经验丰富。 民商事方面:成功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工伤纠纷等案件数十件;先后为许多农民工朋友处理了数十起劳动争议案件,为他们讨回被拖欠的工资累计达上百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成功代理一些较有影响的案件,曾办理的部分诉讼案件先后在报纸进行过报道,并得到客户广泛赞誉和认同。 刑事方面:成功辩护各类刑事案件,尽职尽责可能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王超律师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尽心尽力为当事人办好每一个案件,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是一位理论与实务兼长的年轻有为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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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是可以赔偿3万元的,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商标侵权的赔偿一共有三种方式,能够确定实际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无法确定实际损失的,按照违法所得赔偿,这两种都无法确定的,按照法定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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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商标侵权的,此时是否要坐牢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在我国的商标侵权的案件处理中,此时一般情况下只是民事纠纷的案件,但是如果是行为人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十分严重的,此时也是会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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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商标侵权判定的标准是包括是否会对社会一般公众造成混淆、商标之间的整体对比等。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商标侵权的时候,一定是要结合两个商标之间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并且也是要结合法定的商标侵权的标准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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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2、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3、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4、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