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于0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理论功底有深厚,实际操作专业熟练且游刃有余,接手的每个委托都能做到让当事人满意,让自己无愧于心!诚信维权的执业理念从未在任何一刻抛弃过,实实在在的做好每一个朋友的委托是我的执业根本!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成功办理了多起大案要案,担任政府部门和多家大型集团公司的法律顾问,在2012年被评为榆林市市级优秀律师,成功的案件当然有很多。在这片短小的简介里我不想去一一展示过去的辉煌,因为那都已经远去。我所要做的就是在未来给每一个你——我的朋友全身心的办好你的嘱托,用我的知识和能力去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让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让我们一起成长,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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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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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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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是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这样就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了。2、如果是缓刑考验期已经届满,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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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所以主观是故意,是行为犯,只要有相关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不同于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