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 靖霖刑事律所副主席 靖霖非公职务犯罪防范与辩护部副主任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法政系实务导师 天津市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嘉宾 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始终在刑事检察一线办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转岗律师以来,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性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经过有效辩护取得了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的结果,并有大量改变定性、轻罪判决的案件;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代理的多起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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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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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大多数不特定人的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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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故意犯罪而做准备的就是故意犯罪的预备形态,在预备阶段放弃犯罪的,属于犯罪中止,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在犯罪阶段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犯罪既遂,要按照相应的罪名来进行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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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情况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不包含仲裁,行政诉讼以及刑事诉讼,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采用虚假的诉讼主体,虚假的事实或证据,使法院作出错误判断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会导致诉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