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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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时的结果需要遵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是可以同时开庭审理的。如果涉外仲裁的案件的承认与执行的诉讼标的是一致的就是可以同时进行开庭审理,这是合理的行为。如果双方就法院做出的裁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上诉。

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时的结果需要遵守的。日常的生产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我国的公司和国外的公司产生纠纷的行为,发生这种情况的需要向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的结果是需要双方都执行的。

法院参与的涉外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一般都是由合同的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管辖,一般在起诉时就需要直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再者就是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获得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处理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的相关规定是,涉外、涉港澳台等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经法院审理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前,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