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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的区别

时间:2020.04.11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868人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的承包关系双方一般是村集体和集体中的农户,两者之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农户由此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在该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土地流转是指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自己获得土地佣金。
农村土地流转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的。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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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跃峰律师

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

徐跃峰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华法学会会员,河北省法学会员,沧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沧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徐律师在多家法律咨询平台如找法网、律图网、华律网担任特约嘉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受到了客户一致好评。自执业以来,徐律师承办了大量,刑、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掌握了大量的办案技巧,以负责求实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与好评。徐律师为人正直真诚,勤勉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始终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作为执业要求。在对待疑难复杂案件徐律师具有特别的理解和独特的视角,以“守护真相是我们神圣的职业,公平正义是我们永恒的追求”作为执业信条,倾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屡次获得案件的良好效果。现徐律师就职的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多次被评为河北省司法厅评为省级示范性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沧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担任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州市运河区政府、东光县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沧州市地税局、沧州市国税局、沧州市教育局、沧州市交通局、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沧州市交警支队、沧州电视台、人保沧州分公司、狮城商场有限公司、黄骅电力局、长丰集团等近二百余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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