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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主要有哪些分类

时间:2022.01.21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76人
律师解析:
1、按商品流向分
出口贸易是指将本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国外市场销售。
进口贸易是指将本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入到本国市场销售。
过境贸易是指甲国的商品经过丙国境内运至乙国市场销售,对丙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
2、按商品形态分
有形贸易:有形贸易是指有实物形态的商品的进出口。
无形贸易:无形贸易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
按是否有第三者参与分:
直接贸易直接贸易是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的商品行为。
间接贸易间接贸易是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的商品行为。
转口贸易间接贸易中的第三国就是转口贸易国,第三国所从事的就是转口贸易。
3、按货物出入国境或者关境分
总贸易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过境贸易列入总贸易。
专门贸易专门进口加专门出口即为专门贸易。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即为专门贸易额,过境贸易不列入专门贸易。目前采用这种划分办法的主要有法国、德国、意大利及瑞士等。
4、按货物运输方式分
陆运贸易是指陆路相连的国家之间的贸易。通常采用陆路运输方式,主要运载工具有火车,汽车等。
海运贸易海运贸易是指通过海上运输的贸易。船舶是主要运输工具。国际贸易中,绝大部分货物是靠海上运输完成交付的。
空运贸易空运贸易是指采用航空运输方式进行的贸易。一般用于贵重或数量较少,且无法经受长时间运输的商品。
邮购贸易邮购贸易是指采用邮政包裹方式寄送货物的贸易。数量不多的货物如样品等,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其主要优点是服务周到、方便客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一条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国际贸易主要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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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域管辖是要咋样规定的

    朱志远律师

    朱志远律师

    地域管辖是按下列标准规定的: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浏览量:964 2022-08-13
  • 地域管辖会咋样规定的

    朱志远律师

    朱志远律师

    地域管辖是按下列标准规定的: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浏览量:1458 2022-08-13
  • 地域管辖是会怎样规定的

    朱志远律师

    朱志远律师

    地域管辖是按下列标准规定的: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浏览量:1099 2022-08-11
  • 申诉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张万东律师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而申诉则不受这一限制,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播放量:912 2022-02-10
  •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张万东律师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法院不同,4、级别不同,5、作用不同,6、发生原因不同。

    播放量:984 2022-02-10
  •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张万东律师

    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法院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法院将告知指定的举证期限。

    播放量:387 2022-02-10
刘伟律师

江苏三曦律师事务所

  • 提起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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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3、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4、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

  •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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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被诉前保全后案外人能提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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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被诉前保全后案外人能提异议,且根据规定,原则上,案外人若是有异议,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提出、并且需要提交相应佐证自己观点的证据。当然,若是因为有困难无法采取书面形式的,也可以口头提出异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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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权划分的规定是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加合适的情况之下,那么也是可以由其居住地对自己行政的管辖的。当然了,如果说有多个拥有管辖权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