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诉讼管辖精选解答 > 民事诉状范本

民事诉状范本

时间:2021.02.19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身份证号: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
被告:______身份证号: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姓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1.首先需要确定举报人的不实举报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2.如果主观恶意陷害,可能涉嫌诬陷陷害罪,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不实举报人的刑事责任。3.如果不实举报人是因证据不足或......

诉讼代理人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民法典民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包含多久

    朱志远律师

    朱志远律师

    1.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2.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浏览量:909 2022-08-15
  • 地域管辖是应该咋样规定的

    朱志远律师

    朱志远律师

    地域管辖是按下列标准规定的: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浏览量:897 2022-08-14
  • 地域管辖是能咋样规定的

    朱志远律师

    朱志远律师

    地域管辖是按下列标准规定的: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浏览量:1250 2022-08-14
  • 申诉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张万东律师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而申诉则不受这一限制,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播放量:912 2022-02-10
  •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张万东律师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法院不同,4、级别不同,5、作用不同,6、发生原因不同。

    播放量:984 2022-02-10
  •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张万东律师

    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法院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法院将告知指定的举证期限。

    播放量:387 2022-02-10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曾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现担任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四川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期间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业务,包括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此外,刘律师为司法局、社区以及企业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 提起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1455人阅读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3、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4、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

  •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2031人阅读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是包括五种情形的,第一种情形是申请财产保全的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第二种是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第三种是保全标的错误的;第四种是申请人的起诉被驳回的;第五种是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的。

  • 财产被诉前保全后案外人能提异议吗?

    1890人阅读

    财产被诉前保全后案外人能提异议,且根据规定,原则上,案外人若是有异议,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提出、并且需要提交相应佐证自己观点的证据。当然,若是因为有困难无法采取书面形式的,也可以口头提出异议请求。

  • 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权划分的规定是什么?

    1876人阅读

    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权划分的规定是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加合适的情况之下,那么也是可以由其居住地对自己行政的管辖的。当然了,如果说有多个拥有管辖权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