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长春)律师事务所
韩伟律师法学院毕业。拥有在大型国企集团及政府工作经验,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研究。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取得了较优秀的业绩。服务理念: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善始善终,坚持“服务专业化,专业团队化,团队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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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处理的时候,受害者是可以向单位或者是向第3人提出赔偿的请求。当然受害者是不能够获得双倍的赔偿,如果说单位进行了全部赔偿以后,那么就不能够再向第3人主张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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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对于侵权责任中雇主归责原则采取的事无过错责任原则,当雇员因从事的雇佣活动而遭受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由雇主或者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只有当雇员存在重大过失行为时,法院可依职权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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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侵权责任承担者是谁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接受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那么就需要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来进行承担,接受劳务的一方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向雇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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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存在着临时用工发生侵权责任的情况之下,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191条当中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应为执行公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