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 靖霖刑事律所副主席 靖霖非公职务犯罪防范与辩护部副主任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法政系实务导师 天津市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嘉宾 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始终在刑事检察一线办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转岗律师以来,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性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经过有效辩护取得了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的结果,并有大量改变定性、轻罪判决的案件;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代理的多起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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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营利活动之外的情况、虽然用于营利活动但是却超过三个月时间未还、确实是进行了非法经营活动这三种用途。挪用资金的行为一旦出现,就将会被认定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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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了挪用自己的行为的,那么单位的相关管理负责人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但是具体的刑事责任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过程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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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的方式主要包含当事人将本单位的挪用给自己使用,或者是把这些资金借给别人使用,涉嫌的数额到达了一定的程度,或者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通常是在三个月之内没有归还的,那么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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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职务侵占需要退赃,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赃会减轻处罚,但是不会免于处罚。根据规定,积极退赃可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具体如何量刑要根据侵占的数额和情节确定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