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间接地向他人索要财物;第二种是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最后一种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在贪污贿赂共同犯罪中,主要是根据全部涉案贿赂金额来确定犯罪金额。主犯按总金额受罚,而从犯则根据其参与或所得的部分来受罚。在审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个共犯的角色、作用以及分赃情况。在对贪污贿赂共同犯罪进行处罚时,主要依据是涉案总金额,同时还会结合个人在犯罪中的角色和所得情况。
滥用职权和受贿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们的并罚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滥用职权和受贿行为紧密相关,比如滥用职权是为了实现受贿的目的,那么滥用职权可以被视为受贿的加重情节。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依据“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优先选择较重的罪名进行惩处。 因此,在滥用职权和受贿紧密相连的情况下,可能无需分别定罪,而是按照受贿罪的量刑标准进行惩罚。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条件包括: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欺诈手段在合同签订、履行中获取对方财物,诈骗数额较大,可能使用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利用虚假票据或产权证明作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但诱使对方继续签约履行,收受财物后逃匿。满足任一条件且数额巨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受贿罪中的共同犯罪要素与普通共同犯罪相似,包括:两人以上主体、协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共同的犯罪意图。主导者为主要罪犯,接受指挥执行者为次要罪犯。这三点共同构成了受贿罪共同犯罪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