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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期间是否计算迟延履行金

时间:2025.06.17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57人
律师解析:
1.执行异议期间通常仍算迟延履行金
按规定,被执行人没按法律文书指定时间给钱,要加倍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没履行其他义务,要付迟延履行金。
2.执行异议审查不影响迟延履行状态持续,只要履行期过了没履行义务,不管执行异议情况如何,迟延履行金一般持续算。
3.但要是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期间不算迟延履行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向小朱支付欠款。在法院执行阶段,小李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小朱认为执行异议期间应计算迟延履行金,小李则觉得提出执行异议后就不应再计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金。执行异议审查主要判断执行行为或标的是否违法,不影响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状态的持续。
2、只要生效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届满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不论执行异议提出及处理结果如何,迟延履行金通常持续计算。但如果执行法院依规定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期间不计算迟延履行金。所以,本案中若无中止执行裁定,执行异议期间应计算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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