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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要求赔偿我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5.06.15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1.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权益受侵害: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遭严重损害,致使他人精神痛苦。
比如因侵权行为致伤残,受害者便可主张。
像某人因他人侵权失去肢体功能,生活遭受极大不便,精神上也承受巨大痛苦,这种情况就可主张赔偿
人格尊严权受侵害:
侮辱、诽谤等行为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折磨。
例如被人恶意造谣诽谤,名誉受损,周围人对其看法改变,本人精神备受煎熬。
人身自由权受侵害:
非法拘禁他人等情况。
若有人被无故拘禁,人身自由受限,身心遭受折磨,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特定身份权益受侵害:
近亲属的遗体、遗骨受侵害等。
如亲属遗体被不当对待,家属精神会遭受极大打击。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
比如祖传的珍贵照片被损毁,给所有者带来精神创伤。
2.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存在侵权行为,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赔偿数额由法官依具体案情酌定。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发生冲突,小李将小许打伤致其腿部残疾,生活不便,精神痛苦。同时,小胡在网络上恶意造谣诽谤小丽,导致小丽名誉受损,周围人对她看法改变,小丽精神备受煎熬。此外,小静被小许无故拘禁,人身自由受限,身心遭受折磨。小许还不小心损毁了小李祖传的珍贵照片,给小李带来精神创伤。

案情分析:

1、小许因小李侵权致腿部残疾,人身权益受严重侵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小胡造谣诽谤小丽,使小丽人格尊严权受侵害,小丽可主张赔偿。小静被无故拘禁,人身自由权受侵害,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小李祖传珍贵照片被损毁,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灭失,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主张赔偿需存在侵权行为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数额由法官依具体案情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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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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