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人撤销申请:
申请人主动告知法院不再继续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
2.执行依据被撤销:
如原生效判决再审
改判,执行依据没了,
执行程序终止。
3.
被执行人情况特殊:
公民死亡且无遗产、无义务承担人,执行无意义,程序终止。
4.权利
人死亡:
追索“三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执行无需继续。
5.其他终结情形:
如
执行和解履行完毕,法院审查
符合条件会裁定终结。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欠款。
判决生效后小李未履行,小朱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原生效判决经再审被改判,小李无需再向小朱偿还欠款。同时,在另一起小丽申请对小胡追索
赡养费的
执行案件中,小丽不幸去世。这两起执行案件因此产生争议,是否应终止执行程序。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李的案件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原生效判决经再审改判,执行依据不存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程序应自然终止。
2、在小丽与小胡的案件中,追索赡养费案件的权利人小丽死亡,权利人主体消灭,执行无需继续,执行程序也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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