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检察机关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抗诉再审的流程包括:当事人申请、检察院审查受理、审查决定提请抗诉、法院再审。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检察院需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如决定抗诉则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最终由法院按法定程序安排再审开庭,维护司法公正。
原则上,再审判决具有终局性,不可再复审。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法院拒绝再审、逾期未决和再审判决严重失误。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应在三个月内审查,决定是否提出。一旦决定,不得再向同一检察院申请。
上诉具有法定时效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法院判决异议的上诉期为收到判决后十个工作日内,对法庭裁决异议的上诉期则为五个工作日内。逾期未上诉或抗诉,无论是一审裁决还是死刑复核,都将自动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欲申请抗诉的当事人,可将申请提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当存在以下情形时,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一是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二是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三是再审判决或裁定有明显错误。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寻求检察院的介入和监督,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诉人须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五至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检察院可自行审查一审判决并提出抗诉,也可代受害者提出抗诉。受害者需在收到判决书后五个工作日内请求检察院抗诉,检察院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抗诉程序。检察院对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的直接审查抗诉期限为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