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在承租人违背租赁条约无法强制收回房屋之际,若遇承租者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业主可依照双方当事人就租赁法规之具体规定,责令其支付租金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保障租赁过程顺利进行,操作时应根据以下流程进行:首先,通知承租者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合理解决矛盾争议的方法;其次,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时,业主亦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支付租金、追究违约金等。
租赁期满后,租户要是赖着不走,房东可以去当地的公证机构,让公证人员来帮忙。公证人员会把租户留下的东西都封起来,还会出个公证书,这样做就是为了保证公正。房东还可以请社区或村里的人来做个见证,让他们在公证书上签个字。把租户的东西都清点好,存起来,以后还能接着出租。
当租赁房屋的使用期限即将期满,但承租方却仍旧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方可催促承租方在合理的期间内缴纳应有的租金。若承租方在经出租方多次提醒后依旧未能及时履行该项义务,那么出租方便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出租方也有可能会通过与承租方进行友好协商或诉诸法律途径,以求追回其所拖欠的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承租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出租方可向其提出合理的支付期限要求。若承租方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出租方则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同时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相应的租金。在此过程中,如因承租方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遭受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依法向承租方追偿。
如租赁方未能按时履行支付租金与迁离租所的义务,即便出租方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催促并提供适当的宽限期仍然无效,那么出租方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其与租赁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2、当出租方采取了所有合理手段之后,若租赁方依旧未有任何积极回应,建议出租方立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并要求租赁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