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侮辱或诽谤他人,尤其是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公然侵犯他人尊严、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此类犯罪多为自诉案件,但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除外。网络环境下的相关行为,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取证困难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
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无论是否涉及名誉损害,如情节恶劣,将触犯诽谤罪。同样,蓄意捏造事实进行虚假举报,意图使他人承受刑事司法困境,若情节严重,则构成诬告陷害罪。这两种行为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需严惩不贷。
这起案件的立案规则是:首先,存在捏造的事实;其次,必须有散布行为;第三,诽谤行为需针对特定人士,不必明确指名,但需从内容中识别受害者;最后,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需情节严重,如导致受害者身心受损、精神失常或自杀等。
针对未成年人恶意诽谤案件,法律制裁如下:未成年被告若未满十六岁,因无意识行为,法院仅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加强教育和引导,不施加刑事处罚。若已满十六岁,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面临拘留、缓刑、罚款及限制政治权利等处罚,并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诋毁和中伤他人涉嫌蓄意侮辱和诽谤,需捏造虚假事实并通过文字或口头宣扬,损害他人尊严和名声。行为需具有针对性,并对他人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如精神错乱或自我毁灭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