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无法联系上原告时,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1.按
撤诉处理情况:
如果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向原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而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到庭参加
诉讼,那么案件可能按撤诉处理。
以民事案件为例,若原告收到
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
要是被告在此期间提起反诉,法院则会对被告的反诉进行
缺席判决。
2.尝试其他送达方式:
要是原告并非故意不接法院通知,法院会尝试其他送达方法,其中就包括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常规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
法院通过发布公告,将诉讼文书的相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当
公告期满后,就视为已经送达,案件会继续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
总之,法院会依据不同情形妥善处理联系不上原告的问题,确保
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小许作为原告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程序向小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开庭当日小许未按时到庭参与诉讼。法院起初联系不上小许,无法确认其未到庭原因。被告小李则在庭审中提出反诉。法院需判定是按撤诉处理,还是继续审理案件。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若小许是故意不接法院通知且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并对小李的反诉进行缺席判决。
2、若小许并非故意不接通知,法院可能采取公告送达等方式。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之后案件会继续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