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交通事故责任主次之分及其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是否会引发刑事责任判定由一方当事人所引发之过失而引起的交通事故,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双方及以上当事人共同产生的过失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他们对于事故发生的积极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将按照主次责任、平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进行逐项的追究;若各方在整个过程中皆未有任何使道路交通事故得以发生的过失,则各方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交通肇事造成四人死亡,属于“其他严重情节”,通常判处有期徒刑三至七年。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自首、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谅解等情节。如果有逃逸等恶劣情节,会加重审判压力和量刑,确保公正裁决。
故意伤害致死的赔偿金额没有固定上限,具体需要综合考虑受害者的年龄、收入、抚养负担、医疗费等情况。通常包括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的收入标准,以二十年为基础计算,超过六十岁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赔偿年限不超过五年。
在非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追究刑责需依据具体案情和法规,可能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但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肇事罪。此类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自建道路、自然连接道路等非法定道路时,相关人员的罚款和刑罚依据其他相应法律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刑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和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最终判决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公正判断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