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其他
合同履行地确定,先看
当事人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来。
2.没约定时,分情况而定:
给付货币,接受方所在地是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是履行地。
3.特殊合同:
买卖合同交货地、
加工承揽合同加工行为地通常是履行地;
财产与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履行地,有约定除外。
4.
技术合同,与履行有密切联系地可能是履行地,要结合具体合同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
未约定履行地。小朱负责提供货物,小李接收货物并支付货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合同履行地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以自己所在地为履行地,因为自己是履行交货义务方;小李则认为应以自己所在地为履行地,因为自己是接受货币一方。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确定先看当事人有无约定,此合同未约定履行地,应分情况而定。对于买卖合同,本案涉及给付货币和交付货物。给付货币时接受方所在地是履行地,交付货物属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是履行地。
2、小李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作为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小朱作为交付货物的履行义务方,其所在地可作为交付货物的履行地。因此,本案应根据不同的履行内容确定相应的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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