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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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债务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借款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该借款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后对方不需要承担。但是,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对方就需要承担这笔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是因为赌博等违法行为产生的,那么对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夫妻一方离世后,另一方承担遗留负债的问题,容易引起债权争议。这需要考虑债务的特性、夫妻双方的财产等因素。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世配偶就有清偿责任;如果是离世一方的个人债务,就应该用他的遗产偿还,不够的话,在世配偶没有法律偿还义务,除非他愿意。

婚姻中,一方债务,配偶不愿承担,这是个复杂的问题。要是债务是婚前或婚后的,一方花的钱又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而且债权人拿不出证据,证明这钱是用来养家的,那配偶就不用还了。但要是债务满足家庭日常必要开支,那一般就会被视为共同债务,两口子都得还钱。总之,配偶要不要承担,得看债务的具体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瞒着对方偷偷背债,而这笔债务又没有用于家庭开支,那另一方通常不需要还。但是,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的生活必需品,即使另一方不知道,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比如说,用于子女教育或家用物品的债务。

在配偶间的债务责任认定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这笔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那另一方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而且数额又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