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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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骗取别人的钱财,而且数目不小,再加上他或者她的心里其实就没想还你这笔钱。如果这个欠债了却打死都不愿意还的人的行为正好满足了诈骗罪的几个条件的话,也就是说他们就是想把你的东西占为己有,用各种花招欺骗你,让你误以为真的得到了好处,然后把自己的财产交出去,那么这样的行为也算是诈骗罪。但是,光是欠钱不还可不能直接说人家就是诈骗犯。

大家都知道欠钱不还这种事情可不能算是诈骗。诈骗,就是那些人故意把自己的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而且还是用各种手法骗来别人的钱财。而欠债还不了的话,可能只是一般的财务问题,这就不完全符合诈骗犯罪的定义了。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诈骗罪得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成立,那就是非法占有目的和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如果只是简单地欠了别人的钱没还上,那就不太可能构成诈骗罪了。

依据现行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明确规定,诈骗罪乃是一种特殊违法犯罪形式,其特征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采用诸如捏造虚假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以此方式获取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当某人在债务偿还方面有所拖延但未曾实施欺骗行径之时,这种行为本身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尚不足以认定构成诈骗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乃指以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运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手法,获得公共或私人财物的犯罪行为。若某人在负债情况下未按时履行债务义务,然而其所采用之方式并非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则此类行为通常难以被认定为诈骗罪。

债务拖欠并不一定被认定构成欺诈犯罪。欺诈犯罪是指行为人存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采用编造虚假信息或谎称无辜的手法,从他人手中获取财务的行为。若债务人的确具有偿还能力,但是有意无意地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此时他可能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非欺诈犯罪。然而,如果债务人采取虚构事实或是掩盖真相的方式来规避还款责任,那么就有可能成为诈骗犯罪行为的实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