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被告对原告的
证据表示质疑时,依然是由原告来担负举证的责任。
在
民事诉讼的范畴内,“谁主张,
谁举证”这一准则是最为基本的。
就好比原告提出了某个主张,那他就必须得拿出相应的证据去支撑自己的这个主张。
当被告针对原告的证据提出质疑,仅仅是对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或者关联性提出不同的看法,但并没有提出新的主张或者事实的情况时,按照规定,仍旧得由原告持续地提供证据,以此来证明其主张是能够成立的。
不过,如果被告在对原告证据进行质疑的同时,还提出了与之相反的主张或者事实,那么此时被告就需要对自己所提出的这些主张或者事实承担起举证的责任。
总而言之,到底是否需要进行举证以及由谁来进行举证,这主要是依据具体的
诉讼情形以及各方所提出的主张和实际的事实情况来决定的。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产生
民事纠纷,小朱作为原告
起诉小李。小朱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提供了证据,小李对小朱的证据表示质疑,但未提出新的主张或事实。小朱认为
举证责任已转移,不应再由自己举证。双方对此时举证责任的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提出主张先负有举证责任。
2、小李仅质疑证据,未提新主张或事实,按规定举证责任仍在小朱,小朱认为举证责任转移是错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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