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针对取保候审补充侦查环节,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利向公安机关索要法庭审判所需的关键证据资料,并且如果发现可能存在相关规定的非法获取证据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此进行合理解释和说明。在案件审查阶段,如需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可选择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者自行展开调查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被批准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后,可以进行两次补充调查。这主要是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案件真相,完善证据链条。通常,如果第一次补充调查后获得的证据仍不足以定罪量刑,就需要启动第二次补充调查程序。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涉及取保候审的案件都必须经过补充调查环节,具体是否需要,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情况来决定。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案件,补充侦查最多进行两次。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或检察机关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进行深入调查,以补充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如果证据仍然不足,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市、县区域。
解除取保候审后,对案件进行一个月的追加审查。要是发现新证据或待核实事项,还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也给一个月时间。但实际中,具体时长会受到案情复杂程度和取证难度等因素的影响。补充侦查后,材料会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会重新审查,并重新计算起诉期限。
在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取保候审的,我国相关相法律并没有限定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申请当然是可以的。理论上说,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包括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期间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