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公司、企业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如财务人员、高管等,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给他人。如果是公务员挪用公款,那么罪责更重。该罪名旨在维护单位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的实施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公司作为具有法律人格的法人组织,不具备成为盗窃罪实施主体的资格。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公司无法被视为盗窃罪的特殊主体。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的实施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公司作为具有法律人格的法人组织,不具备成为盗窃罪实施主体的资格。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公司无法被视为盗窃罪的特殊主体。
盗窃罪中的犯罪主体单位并不属于特殊主体范畴。特殊主体特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个人,如公职人员、军人或青少年。尽管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有其独特结构和资质,但缺乏自然人特有的身份特征,因此不符合特殊主体的定义。单位在盗窃罪中,其主体身份属于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