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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范畴,明确划定以下几类:
首先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和额外奖励。
其次是夫妻在此期间从事生产或商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再次,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所取得的诸如著作权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也会被列入范围内。
另外,夫妻如果在婚姻关系稳固伊始获得的遗产或者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是如在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上清晰注明仅限属于一方配偶的财产则不在此列。
最后,夫妻之间还可能存在其他应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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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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