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针对房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行为,首当其冲的解决方式是向开发商发出正式书面催促,明确告知其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接事宜。同时,应当积极寻求与开发商就逾期交付所导致的违约金赔偿等事项展开充分且深入的协商。若经过反复沟通仍未能达成共识,受影响的业主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司法途径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开发商因逾期交房而破产申请重整之情况,如何保障业主权益之探讨当购房者遭遇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困境时,必须立即启动催告程序:首先,购房者若希望解除先前签订的合约,需在处理问题之前实施催告行为;其次,在经过合法的催告程序并等待三个月之后,如果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获得合同解除权。
开发商能否因业主维权事件而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关于开发商拟单独解除合同之事宜,首先应关注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明确约定了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并审查解除事项是否符合该条件的具体规定;若未曾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接下来需审查是否具备法律所设定的法定解除制度所规定的事实条件。倘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或要求开发商修复所造成的现状损害等合法权益。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买方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索要违约金以弥补经济损失。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的原则处理。
开发商需在项目交付后为购房者办房产证,逾期将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未详述违约金,购房者仍可依据司法解释索取至办证成功。若开发商隐瞒房产抵押,购房者有权申请退款及赔偿。合同有明确违约金约定的,按约执行;无约定则依法计算,期房以登记期限、现房从交付或签约日起90天内为起点。违约金计算参照《解释》第十八条,以购房款为基数,逾期贷款利息标准(年利率7.66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