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离婚时遇到共有财产(包括未结清的贷款)分割,夫妻俩一般会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裁决,通常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同时该方需要承担继续偿还贷款的责任。此外,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会综合考虑房产的市值、已还和未还的贷款等因素来确定。
在婚前购房时,双方出资意味着共同的贡献。一旦婚姻破裂,房产分割应经双方协商达成。可以平均分割,也可按出资比例分割。若协商无果,法庭将依据法律原则介入裁决。这样的处理方式确保了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同时减少了分割房产时的纠纷和冲突。因此,婚前购房的出资双方应明确约定分割方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婚姻破裂情况。
夫妻共同按揭贷款购房属共有财产。协商一致的财产分割受法律尊重;无法达成共识时,法院根据竞价或评估结果决定所有权归属,涉及赔偿或拍卖出售。离婚时,无房方暂住需求合理但限时两年。若经济困难,有房方可酌情经济援助。租赁居住也是选项之一。
男方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婚后共同按揭购房离婚时,需协商或诉讼分割。婚前共同投资或婚后共同出资购房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全资支付并取得房产证则为单方所有。双方有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法院根据《民法典》等法规,权衡司法因素,保护儿童女性权益,照顾无过失方,保障土地承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