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王清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商事诉讼、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之诉、企业合规、法律顾问等。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具有丰富的诉讼审判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法官审判思维,本人办案诉讼经验丰富,具备专业诉讼技能。
立即咨询关于房租租赁合同终止后原合同内条款是否依然适用的问题在合同终止之际,所有依据该协议衍生的条款将自动失效。在这种情形下,相关契约已丧失法律效力,当事人需恪守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同时履行必要的通知与协助等手续。然而,即使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相关清算以及清偿条款的效力依然维持不变。
员工离职是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不仅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员工自身也是可以向单位申请离职。
在审判实务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常被等同且被交替使用,原因在于二者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并且形成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合同终止原因除合同解除外还有合同的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契约解除,即契约失效,指因法定情境或协议规定,契约的法律约束力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完全解除。契约成立后,若遇到相应法律事实,将导致契约效力受限并最终断裂消失,是法律对合同效力调整的专业表述。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下:1、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2、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义务;3、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