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王清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商事诉讼、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之诉、企业合规、法律顾问等。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具有丰富的诉讼审判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法官审判思维,本人办案诉讼经验丰富,具备专业诉讼技能。
立即咨询这个事儿得从咱们最高人民法院那个啥规定开始说起。就是他们在2015年出的那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十四条说了嘛,如果有个原告拿出来一张欠条之类的,说那是他借钱的凭据,然后去法院告另一方借他钱不还的话,被告如果觉得这事儿跟借贷没半毛钱关系,就可以提出来反驳。而且被告还可以拿出一些证据来说明这个事儿其实是别的原因导致的,比如说是因为租赁合同闹起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指出的第二条规定,明确了民法典主要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而借款合同作为涉及财产权益的法律行为,毫无疑问地属于这一类财产关系的涵盖范围之内,故应受其规制。另外,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三条亦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拥有对所有因财产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与审理权。
涉及到借款未归还方面的争端往往被划分为合同纠纷范畴之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当财产权益遭受侵犯之时,相关权利人可选择采用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解决。在借贷关系中,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即出借方)的债权便会受到损害,此时他们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上述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借款未偿还构成了合同纠纷事件。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如出现当事人一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金钱债务的情况时,另一方有权提出强制性的付款请求。当借款者未能依照先前同意的方式按时返还借款的话,出借人便可援引此条款向借款者索要借款本金以及可能产生的利息等其他各项费用。
借款合同争议应被定性为民事纠纷。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所规范调整的乃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而借款合同则是借款方与出借方就借款事宜达成的权利义务约定,显然属于财产关系的范畴之内。因此,借款合同争议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民法的调整。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因财产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具有法定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