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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仲裁裁判文书网?

时间:2024.10.2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481人
律师解析:
首先,我国人社部还没有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网,只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没有要求劳动争议仲裁文书上网,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文书,也就不会上传到人社系统的官方网站。对于最高法建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只是上传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不接受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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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艳律师

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

孟艳律师,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孟艳律师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任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2家法人的企业法律顾问。孟艳律师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孟艳律师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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